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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34165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为特困人员撑起“救助保护伞” 
我市34165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特困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严格程序认定,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人员34165人,其中三无供养人员877人,五保供养人员33288人。特困人员可享受供养、住房保障等7类救助。主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23元。

三类人群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据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处人士介绍,今年5月印发的《徐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另外,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财产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财产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财产规定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可享7类救助

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我市向特困人员提供的救助供养共有七个方面,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提供住房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乡特困人员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保障;提供教育保障,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此外,还有提供丧葬服务、精神关爱服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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