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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将获最高30万重奖

 记者从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我省将给予举报人最高30万的重奖。值得注意的是,举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也将获重奖,最高奖励达50万。该《办法》下月起施行。

轨道交通、寄递物流都在举报范围之列

《办法》提出,鼓励社会各界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那么怎么认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呢?《办法》也给予了明确,这里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经核查认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害,如不及时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难、或者3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

登录手机APP就可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登录手机APP或者互联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省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进入“省举报平台”。举报后,还可以在上面查询相关举报事项的办理结果和奖励情况。当然,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要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举报人要实名举报。担心打击报复怎么办?《办法》也给出“定心丸”: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举报瞒报或者谎报行为 也将获重奖

那么什么样的举报可以获得奖励呢?《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说明: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属于有关部门执法监管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尚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则不属于奖励范围。

按照举报事项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避免30人以上遇难、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30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奖励;避免10—29人遇难、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10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奖励;避免3—9人遇难、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发生的,给予5万元(含)至1万元(不含)奖励;避免1—2人遇难、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发生的,给予1万元(含)至3000元(不含)奖励;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给予3000元(含)至500元(不含)奖励。

举报瞒报或者谎报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也将按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瞒报或者谎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瞒报或者谎报一般事故的,每查实瞒报或者谎报遇难1人给予3万元奖励。

举报要对真实性负责 捏造事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后如何领奖呢?《办法》提出,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省安全监管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省安全监管局将奖金通过银行汇至举报人指定的账户。

如果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怎么办?办法明确,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人集体共同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或者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也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有关证据。违法收集证据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违法收集证据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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