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与充电要讲规矩了 我省发布相关消防安全须知 |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陆铭 实习生 苏诗语 通讯员 吴岳峰)9月27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公告》明确要求,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公告》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公告》对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提出具体指导,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集体宿舍、酒店式公寓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居住房间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私拆、私改燃气管线和设施;严禁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搭接物品或挂绳;严禁私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用气瓶倒灌;严禁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