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绿蓝黄红”四色分级管理机制 全面扎实推进诚信医疗建设 |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祥 医疗卫生诚信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记者获悉,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推进诚信医疗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卫生计生部门将在全市医疗机构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医师不良行为计分制,推进医疗机构综合信息公示暨诚信评价工作,全面扎实推动我市诚信医疗建设,为和谐医患关系保驾护航。 按照方案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的医疗机构实施计分制,在医疗机构校验、年审、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等评级等工作中,实施暂缓、取消资格、约谈等措施,并按照医疗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开展工作,结果对社会公示。 开展医师不良行为计分制。计分制度主要由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德医风、社会责任等部分组成,医德医风主要考核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情况,社会责任则考核执业医师在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援助、对口帮扶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网站设立医疗机构综合信息公示暨诚信评价专栏,每月15日对上月信息进行公示。根据综合信息征集以及日常监管动态,结合医疗机构、医师不良行为计分,将徐州市医疗机构诚信创建分为A、B、C、D级单位,连续两个评价周期被命名为A级单位,及至第三周期评价为A级的单位,同时授予“徐州市医疗机构诚信创建标兵单位”称号,医疗机构不配合或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在诚信评价公示栏目中表述为“不列入创建单位”。 根据评价结果,卫生计生部门将建立“绿蓝黄红”四色分级管理机制,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A级单位(绿色)通报表扬,在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变更)增加诊疗科目、医疗广告审批等事项时,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绿色通道;B级单位(蓝色)实施一般性监督;C级单位(黄色)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约谈负责人,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管理;D级单位(红色)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从诚信创建名单除名并列入黑名单。按照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每年不少于3至4次,不列入创建机构将单独公示。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的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部分质量、效率、运行指标已通过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市卫生监督网站对社会公示,今后每半年卫生计生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工作进展,评价结果会及时抄送人社、医保、工商、经信等部门进行综合运用;诚信医疗机构在办理校验、变更等将实行绿色通道,对失信医疗机构实行暂缓校验、变更,增加巡查次数,适时启动医疗机构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内容系统化、应用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长效工作机制。对医师不良行为实施计分后,将按照分值给予相应处置,在诚信建设结果通报会议中,按照地区、单位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