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百亿元基金 力挺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新要求和打造“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战略,创新产业发展支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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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季芳)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已正式设立规模达百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发展。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新要求和打造“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的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创新产业发展支持方式,切实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市区拟安排100亿元用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发展。在市本级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认缴的基础上,将铜山区、贾汪区、新城区和徐州高新区一并纳入筹资范围。 按照“聚焦产业、政府引导、资管分离、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我市不断完善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领域、运作流程、运作风险控制、终止退出、激励机制和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投资负面清单均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各类基金在我市投资运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营造宽松的运营环境。 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体系为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决策委员会、徐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层管理架构。 基金管委会是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为制定引导基金发展规划,统筹指导政策实施;审定引导基金投资方案;核准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制定支持引导基金发展相关政策等。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是基金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基金管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报告引导基金、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市产业发展基金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产业基金运作管理;负责产业基金项目信息发布及项目申报受理,对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步遴选;建立基金专家顾问库;负责引导基金投资方案的评审、上报等工作,做好引导基金绩效考核、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对接争取中央、省各类上级专项基金来徐设立母、子基金,指导政府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基金设立、投资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由市财政局出资发起、国盛公司及其他国有投资公司参股设立。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为各类基金在徐投资运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具体执行基金管委会批准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根据市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产业基金项目和基金管理人的遴选结果,对拟参与投资基金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材料上报;考核评价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拟定引导基金在投资基金中的让利方案;定期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引导基金、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作方案,引导基金认缴比例为市本级50%,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和贾汪区各10%,铜山区、泉山区和新城区各5%,鼓楼区和云龙区各2.5%,根据基金运作需求按比例分期认缴。 同时,明确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投资比例。根据参股基金的设立规模、特点、管理团队实力和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比例和收益让利幅度。鼓励设立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母基金,引导基金参股各支母基金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30%。对以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参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对基金规模大、地方产业贡献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管理公司能力强的参股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报经基金管委会审批。在市引导基金出资之外,各县(市)区可根据各支基金实际投资方向、贡献度、注册地等情况,自行决定县(市)区是否再予追加投资。 明确引导基金超额收益让利幅度。实施参股基金在我市投资比例与引导基金收益让利挂钩机制。参股基金在我市投资比例越高,引导基金收益让利幅度越大,以此吸引投资基金导入的项目更多落地我市,起到引导我市产业发展目的。 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投资管理方式。为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参与、引导、服务的职能,保障投资基金健康运作发展,按照国内投资基金通行做法,市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观察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参与参股基金投资决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相关链接 市产业发展基金 运作流程 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流程共有6个环节,分别为: 1.公开征集。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基金管委会批准的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基金申报指南,并对基金管理人申报的投资基金方案进行研判和初步筛选。 2.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对拟参与合作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基金方案,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专家评审及合作谈判。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基金拟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开展合作谈判。 4.基金管委会决策。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基金相关协议等文件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基金管委会审议决策,并对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基金进行公示。 5.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管委会的审议决策意见,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基金开展拟投后管理工作。 6.基金的退出。通过被投企业的上市、并购或重组、管理者收购、破产清算等形式实现基金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