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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徐州市新增地名69条

 

去年我市新增地名69条 
地名命名不能“任性”,命名有很多“讲究”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记者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获悉,去年一年我市新增地名69条。其中小区27个、道路35个、商务区4个、商办楼2个、居民楼1个。

据悉,我市地名的命名申请方式有两种:居民区是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道路等市政设施由建设部门或者城管部门申报。我市在2005年就组建了由高校专家、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地名专家组,每一个新地名的命名,都是通过徐州地名专家组的论证后诞生的。每个名字都有它的独特意义,或起到指位作用、或拥有美好寓意,体现文化内涵。

城市在不断发展,不断涌现出新地名,同时一些老地名也不断消失。作为拥有古老历史的文化名城,徐州地名在命名时十分注重保护历史老地名,留住城市记忆,比如去年将“在云龙区彭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位于解放路与建国路交会处西北隅新建的商务区命名为回龙窝历史文化街区。”这条命名便属于“老地名复活”,也被列入了保护名录。回龙窝,位于彭城路、建国路和青年路的交会处,闹中取静。传说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的时候,路过徐州,在城内微服私访。有一天,他想从这里穿行而过,却怎么也走不出去,因为这里胡同太多且多为死胡同。无奈皇帝只好返回,“回龙窝”也由此得名。

据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编纂了《徐州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市区共有174条历史地名被编入其中。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予更名,因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历史地名做出是否保留使用决定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论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确需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

据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张华介绍,最新出台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对命名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过去一些小区命名时喜欢用“城”,但现在规定用“城”命名的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具有商业、商务办公、居住、金融或者娱乐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以此标准,我市去年只有一个小区命名时带“城”字,即在泉山区庞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天誉时代城。

去年我市诞生了5个商务区名和2个商办楼名,分别是:龟山文玩园、新都商业广场、永宁汽配中心、回龙窝历史文化街区、黎明大厦、东环综合楼。

据了解,去年我市新命名的一些道路名,其实并非新建道路,而是属于“老路无名”被重新命名并竖立路牌。如云东路、德政路、民祥园路、西苑中路等。还有的道路属于新扩展路段沿用过去的道路名称,这些道路名称之前就存在,如今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张,这些道路被延长,于是延长段也采用了原先的路名。如在泉山区苏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位于故黄河北侧,东起三环西路、西止丁楼救助站的道路名称沿用黄河北路。

■新闻链接

根据我省与我市地名管理办法,命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城镇道路通名:

1.“大道”“大街”:适用于红线宽度50米以上的主干道路。其中,以通行为主的称“大道”,兼具商业功能的称“大街”。

2.“路”“街”:适用于红线宽度10米以上、不足50米的道路。其中,以通行为主的称“路”,兼具商业功能的称“街”。

3.“巷”“里”“弄”:适用于红线宽度不足10米的交通道路或者生活便道。

居民区名:

1.“(花)园”“(花)苑”:适用于绿地率35%以上的住宅区。

2.“山庄”:适用于依山而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35%以上,有一定园林景观的低密度低层住宅区。

3.“(别)墅”:适用于以独栋别墅、联体别墅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率35%以上的低层低密度住宅区。“(别)墅”的命名应当从严控制。

大型建筑物(群)通名:

1.“大厦”:适用于地面楼层15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

2.“广场”:一是适用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等),具有商业、商务办公、居住、金融或者娱乐等多功能的建筑物(群)。使用该通名时,通名前应当增加功能性限定词语,如“××商业广场”;二是适用于供居民休闲、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开敞空间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3.“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大型建筑物(群)。使用该通名时,通名前应当增加表示主要用途的词语,如“××商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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