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8年兵役登记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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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征兵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徐州市2018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或非本市户籍但在市内各级各类高校就读,2018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的组织信息核对。 2.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3.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9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大专生(含在校生、毕业生)23周岁前、本科生(含在校生、毕业生)24周岁前仍未登记的均应依法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流程 1.网上登记。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应征报名信息,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2.初审初检。网上登记结束后,持打印表格,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3. 作出结论。镇(街道)、高校武装部根据初审初检和现场确认情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并按审核程序发放《兵役登记证》。《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审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不配合有关单位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阻挠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明知是没有参加兵役登记仍为其办理出国(境)、招录、升学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咨询受理 有关法规政策可咨询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武装部,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关注“江苏征兵网”官方微信公众号(jsszbbgs)、“江苏征兵办”官方微博查阅咨询。 徐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来源:2018年2月14日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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