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3日讯(记者 徐英淦) 记者获悉,近日烟台优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烟台伟尔威搬运设备有限公司、烟台中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烟台优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烟台伟尔威搬运设备有限公司、烟台中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分别罚款13430.93元、6665.13元、26831.52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均在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优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正式成立,滕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万元。
烟台伟尔威搬运设备有限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1996年03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法定代表人为菱田匡。
烟台中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林树彬,2008年02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