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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工商部门将严惩6类“仿冒混淆”行为

 

本月起,工商部门将严惩6类“仿冒混淆”行为

 

杨书贞

原标题:买到“亲戚商品”?赶紧举报!本月起,工商部门将严惩6类“仿冒混淆”行为

日前,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本月起至6月30日,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仿冒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经营者6类“仿冒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社会组织名称(简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将他人的知名字号、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在境外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委托生产、授权使用、监制等形式在内地生产销售同类产品,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据悉,执法行动将重点针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者相对集中区域和学校、医院、车站、农村集(庙)会、居民社区周边零售店铺等区域展开。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将深挖细查,对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分别进行处罚,对互联网“仿冒混淆”行为也将加大落地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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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他人  商品  名称  行为  混淆  使用  工商部门  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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