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23项工作创新和制度机制完善 ——《徐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解读 |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邬政 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我市深化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活动,以党的“纪律部队”要求,切实强化自我监督,拓展巩固我市2017年度“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塑“形”铸“魂”,围绕“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总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监督制约和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推进5个方面23项工作创新和制度机制完善,用铁的纪律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为深化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组织保障。 “文化铸本” 突出政治属性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理论宣讲、专题党课、专题党性教育、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挖掘徐州地区淮海战役、运河支队等红色教育资源,探索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教育形式,切实提高主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意识。 深化“四个正确对待”大讨论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按照“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岗位、正确对待自己”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继续开展大讨论活动,对标找差,优化措施,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规矩意识、提升思想境界,把纪委监委建设成为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本领高强、清正廉洁的政治机关。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转变作风,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参与具体信访事项办理,切实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列出课题清单,上下联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强化调研成果向方案项目、工作举措、制度规范的转化力度,推动形成更多创新经验,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要向组织提供至少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严格执行纪检监察“1+N”制度体系。以省纪委监委两个“1+N”制度体系为模板,结合我市实际,健全落实国家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配套制度,细化和规范执纪执法业务流程和工作文书,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监督、案件审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执纪与执法既自成体系又有机衔接的制度机制,扎牢织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排查防控委机关部门廉政风险点。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排查梳理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内设机构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列出权力清单,加强各个环节的流程管理和监督制约,制定和落实防范风险措施。 滚动式开展自身建设专项督查。落实党章关于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有关规定,参照巡视巡察工作模式,市县两级成立专项督查组,围绕干部队伍管理、内部监督制约、依纪依法规范履职等自身建设重点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多轮次滚动式专项督查,着力发现落实不力、监督不力、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面上整改意见;对个性和特殊问题,向督查对象提出菜单式整改要求。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评估、问责制度,适时开展“回头看”,形成即查即改、滚动整改的工作机制。 完善监督执纪回访机制。继续开展监督执纪回访和内部专项督查工作,向被巡察单位和被监督单位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执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探索开展干部监督驻点调研。 畅通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打造“阳光纪监”。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检察审判以及相关执法机关工作协作和业务对接制度,强化相互制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网络、报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相关执纪执法工作信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健全完善党风政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制度,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推动社会监督常态化。 “权力入笼” 规范权力运行 “干部清源” 强化队伍管理 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任前廉洁情况考察,坚决防止“带病进岗”“带病提拔”。凡“带病”进入纪检监察岗位后被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发现问题的,要对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究。 健全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管理平台。依托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信息平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集纪委监委干部的工作履历、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于一体的管理信息平台,使用信息化手段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严格约束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坚持标准更高、执行更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全市科级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全覆盖,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婚姻变化、因私出国、与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家庭资产,配偶、子女从业或经商办企业、移居国外及留学,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等情况。 开展新一轮领导干部家访活动。在2017年领导干部家访活动取得成效基础上,继续按照分层分级进行家访的规则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家访活动,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干部队伍状况的分析研判能力,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情况精准、管理精细。 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改系统内“四风”问题,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行为。制定“六条禁令”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宣传和刚性执行。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插手经济活动、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专项报告制度。凡有纪检监察干部被公安和司法机关直接调查处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涉嫌重大网络舆情等情况的,其所在的纪检监察机构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项报告,对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加强执纪审查成果运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剖析研究,分析案发深层次原因,实行“一案一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举一反三进行制度完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实现以治标促治本。 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履职效能 推行审查调查案件主办人制度。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运行机制,强化证据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积极实行审查调查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行办案质量主办人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纪律、法律和实践检验。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机制,积极参加全省纪检监察“十佳案件”评比。 推行派驻机构的“嵌入式”监督。依据国家监察法赋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探索“嵌入式”监督工作方法,找准监督切入点,督促被监督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选人用人、重大决策等方面发挥好有效管用的监督作用;建立主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监督方式和程序,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覆盖,更好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建立派驻机构分片交流和横向协作机制。研究探索上下级纪委监委对应派驻机构工作联系机制。 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纪委工作机制。参照省属国企和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属国企和高校院所纪委职责定位,落实任务清单,压实监督责任。运用约谈、组织调整等方式推动严格履职、秉公执纪。发挥市属国企、高校纪委监督职能,督促和推动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健全完善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机制。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镇(街道)纪(工)委工作规定,理顺县级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室与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关系。建立片区协作机制,完善镇(街道)纪委委员常态化参与纪检工作制度,整合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依据国家监察法赋予镇(街道)纪(工)委必要的监察职责,探索设立监察员,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巩固落实“四个提名权”和“三转”成果。将提名权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强对所提名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后的日常管理监督。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三转”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不合规分工问题反弹。镇(街道)纪(工)委至少每半年向县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县级纪委定期组织对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和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履职、廉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在本级纪委内部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