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前组织11个督察考核组,对全省2018年上半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察与考核,结果显示:河长制有力推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督察考核组随机选取各设区市1 条(个)省级河长湖长所管河湖,1个县及下辖的2个乡镇,通过调阅台账、察看现场、专题汇报、咨询问答等方式,重点督察各地河长制湖长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市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等。从督察与考核来看,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系统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推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市级河长巡河累计达350余人次、巡湖50余人次,县级河长巡河累计达7600余人次、巡湖380余人次,通过巡河巡湖,各级河长湖长一线交办、会办、督办、查办各类河湖问题,有力促进问题整改。目前省河长办交办违法行为1115处,已完成整治550余处,整治率达49.3%。全省13个设区市的“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已全部出台,按照省河长办部署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样板河湖打造,深入推进生态河湖建设。与此同时,我省河长制工作还存在着河长办运转效能有待提升、河湖“三乱”整治不够彻底、河湖长效管护支撑乏力。(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