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解读《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新 4月18日,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引起市民关注。昨日,相关部门就市民关注的问题以及后续工作作了进一步解读。 非标电动车有5年过渡期限 为规范电动车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登记相关事项,我市将对新购买的符合新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市、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立电动车登记点、取牌点,免费发放电动车号牌,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并逐步推广电动车带牌销售。 对在用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车辆所有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平台”页面,进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车号牌;对于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于2019年10月15日前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平台”页面备案登记,免费发放临时信息牌,并实行5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针对很多市民反映的电动车合格证或购车发票丢失问题,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也给出了明确回复:如经查询无盗抢信息,整车编码及电动机编码无篡改的,车主填写承诺书后,可以办理临时信息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高政策知晓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指导帮助各县(市)区经发局重点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培训工作,以便于销售商、使用者更好地了解电动车相关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新标准对车速、外型尺寸及脚踏骑行能力等指标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违规销售、购买的电动车均不允许使用。其次是配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好电动车源头管理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属性。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和放心消费等专项机制,持续推进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引导我市生产企业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在流通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在平台上销售;将对快递、外卖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引导督促其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同时,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措施,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逐步退出;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确保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公安交警部门:严查无牌上路电动车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电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对无牌上路行驶电动车开展整治,并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同时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打造集处罚、宣传、学习、体验“四位一体”的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理新模式,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自觉摒弃陋习,文明交通出行,不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