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元。
《通知》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此外,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参照差别电价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超 夏敬栋 梁书塵(实习) 编辑/朱一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