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明确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促进水运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等六个方面,对水路交通运输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定,是全国首部策应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徐州航道处制定了学习宣贯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多项举措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一是广泛宣传,基层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宣传横幅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二是送法上门,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航道进行巡查,向沿途船舶、航道沿线村民发放《条例》宣传资料;三是组织学习,航道处印发《条例》单行本700余册,宣传彩页1000余份分发给处机关及各基层单位职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各基层单位也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强化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航道事业新常态下新发展,开启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
徐州市航道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