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为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运行质效,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作用,近日我市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按照“强化属地责任、明晰各方权责、提高基金绩效”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管理机制。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支出方式改革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有机结合的重大举措。近年创设的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是省市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一大重要投资布局。该基金根据全市实际,量身定制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架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其中,引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存续期7+2年,规模70亿元,由市、区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母基金,通过股权或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形成规模300亿元的母基金群;再通过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子基金群,以此推动我市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高地建设。 经过几年探索实践,目前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已成为提高区域发展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角色。而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既让财政资金风险最小化,又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实现效益最大化,是政府基金管理的难点,相关方面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为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运行质效,助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通知》,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区域协调发展基金运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按照“强化属地责任、明晰各方权责、提高基金绩效”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管理机制。 新规明确了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据介绍,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其授权主体为主体发起设立,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出资。各县(市)、区政府或其授权主体作为发起方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提出基金设立申请,并在后续基金的设立、运作以及管理等全流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优选基金管理人,监督基金实际运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基金运作安全高效。 市引导基金根据基金拟投项目的行业性质和产业特点,结合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契合度,研究是否参与设立出资;市引导基金参与发起设立的基金投资范围以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项目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发展。 运行方面,市引导基金出资份额对应享有的权力可授权代管。为充分体现各地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基金管理的时效性,市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可授权属地政府或其授权主体代为管理,其出资份额所对应的管理权、监督权、绩效考核以及超额收益分配建议等权利可一并授权给属地政府或其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一般为各地政府授权出资到项目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属地政府或其授权主体应对市引导基金出资份额的安全性履行增信保障责任。 明确市引导基金在项目基金中的出资比例。根据所属地区设立项目基金规模、特点、管理团队实力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度,结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市引导基金出资比例。调整了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同时,新规建立完善了市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强了市引导基金退出、终止的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