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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

今年起开办小餐饮须备案并公示

  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季芳)1月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的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师资培训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小餐饮将依照全省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并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据悉,小餐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不包括单位食堂和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小餐饮在满足群众日常饮食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传承饮食文化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弱势群体家庭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小餐饮在经营面积、内部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难以满足针对所有餐饮的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同时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小餐饮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和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餐饮经营者如若要经营以上三类食品,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决定》实施前,小餐饮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在许可有效期内其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按照《决定》执行;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小餐饮可自行选择办理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适用《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餐饮管理,今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认真做好小餐饮备案工作,从小餐饮主体责任入手、强化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突出对学校周边、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小餐饮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推动中小商户网络食品安全升级;强化部门协作,开展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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