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沭阳马厂镇一村民办“假”证 官方回复引质疑
2017年2月8日,江苏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群众向宿迁市12345网络问政反映,本镇赵庄村夏营组079号户主刘宝仁老人,今年八十岁 ,一辈生五个儿子,其长子刘 XX为争夺宅基房产,勾结镇村干部帮其办“假”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月11日,沭阳12345回应,称:“经马厂镇国土所、村干部多次上门查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上述的回应,沭阳县马厂镇群众提出质疑:
质疑一、沭阳 12345回应:“ 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沭阳 马厂镇群众质疑反映的问题,全部不属实,还是部分不属实?不属实在什么地方?沭阳 12345并没有解释,以偏概全。
质疑二、刘宝仁老人还活着,宅基房产凭什么归刘 XX一人所有?镇村干部擅自帮其办“假”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江苏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刘 XX已成家立业,另有一处宅基。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和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才可以申请宅基房产登记。更何况刘宝仁老人还活着,有好几个儿子,每人都有各自主张的权利,宅基房产也不能归其长子刘 XX一人所有。
质疑三、谁赋予马厂镇赵庄村委会批准村民宅基用地及发证的权利?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国 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一处宅基地的取得,村民需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报乡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级包括乡一级都无审批宅基地的法定权利。
沭阳马厂镇群众反映 “假”证问题,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有图有真相,从“沭阳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可以清晰看到记载:“土地使用者【刘永喜】;用地面积【200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四至【东-曹xx宅、西-鲁xx宅、南-北自留地】;填发机关【马厂镇赵庄村委会印章、沭阳县土地管理局印章】;落款日期【一九九三年五月】。”
这一事实,足以戳穿沭阳 马厂镇国土所和村干部 的谎言。希望宿迁有关领导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事件,不能 “轻描淡写”,而是要认真调查清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这样才能真正铲除腐败“毒瘤”,让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
图为:沭阳12345回应网上截图。
图为:沭阳县马厂镇赵庄村民所办的“证”。
图为:刘宝仁宅基住处有五十余年
图为:刘永喜已成家立业,拥有一处宅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