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也有开展洁净乡村建设、旅游乡村建设等,其目的是造福于民。而淮南潘集一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以“建设美好乡村”等名义贪污国家资金821400元。5月1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821400元予以追缴。
经查明,被告人潘某某在任淮南市潘集区潘集镇潘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国家资金。2014年5月,被告人潘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工作期间,虚报村民信息套取并截留2013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36400元和2012年10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5000元,共计821400元,以“建设美好乡村”名义用于私人房屋开发谋取私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21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潘某某贪污821400元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数额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以及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星哥点评: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不美好。想起某部电影中的台词:“试问苍天放过谁?”星哥友情提醒:穷点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自由,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不划算哇!
来源: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