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化工、水泥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多项问题,其中包括水环境保护区具体范围未确定。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确定。其中,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义城社区等137个行政村(社区)被列为一级保护区行政区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等。
保护区范围的大小,事关流域发展与保护。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省政府决定,将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义城社区等137个行政村(社区)列为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行政区域,将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等66个行政村(社区)列为巢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行政区域,巢湖流域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域。
保护区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举措。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禁止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等进行捕捞作业;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整改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我省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党政领导、全域联动,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个优先”,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任务”。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夏胜为)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