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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5日起徐州市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从6月15日起
我市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徐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骆耀明) 6月14日,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市农发行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6月15日起,我市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据介绍,5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推进稻谷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的预案较去年执行的预案做了一些修订。

新的预案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制,通过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调整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业扩大市场化购销,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

我省根据国家预案、全省小麦市场行情、收购准备情况等,经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农发行江苏省分行申报已启动江苏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邳州)直属库、市农发行已向市政府汇报小麦收购工作,市政府同意6月15日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预案。

收购价格及等级:根据预案规定,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即,三等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15元,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均以201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执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收购库点:今年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预案。为此,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含邳州直属库)、市农发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四原则,经上报审批确定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39家),新华日报已予以公布。后续库点正陆续申报。

预案执行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经申报后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收购。并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有关要求:1.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明确小麦最低收购价质价标准、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2.按照小麦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3.所有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粮款原则上由承贷直属库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结算,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4.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打印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输入更改收购凭证。5.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热点问答

问: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必须为2018年生产的新粮,且达到三等及以上标准。今年的预案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这样调整,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等升级。

问:超标粮食如何处置?

答:预案完善了超标粮食收储机制,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职责,确保粮食食品安全,新的预案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验收中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划转给地方政府处置,收购和处置费用可在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超标粮食的购销处置,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必须按上级精神执行,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守住防止农民“卖粮难”底线,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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