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市建设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缴存、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等四项制度,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全市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市农民工实名制服务监管平台”系统进行实施,在施工合同备案前办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应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
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配备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加强对农民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市农民工实名制服务监管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基本信息录入、考勤、工资情况等每周进行核查,对不按时录入考勤等信息的,予以警告、约谈或全市通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度。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行为的,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未发生拖欠且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按备案合同价款的1%缴存保证金。前述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县(市)区域内累计缴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70万元;应缴存保证金、前5年内未发生拖欠且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的施工企业,免于缴存保证金。
应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行为的,新报建项目按备案合同价款的3%缴存保证金;对因拖欠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新报建项目应当按备案合同价款的4%缴存保证金。前述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县(市)区域内累计缴存保证金不超过160万元。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建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前,在项目所在地自行选择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市农民工实名制服务监管平台”联网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和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实行人工费、工资保证金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
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设立保证金及工资专户,并参照新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
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银行代发制度。总承包企业应在监管银行为本项目农民工(含自有工人和分包企业召用工人)办理工资卡,农民工已有该银行工资卡的,可不重复办理。总承包企业负责落实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
分包企业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和班组长签字后,交总承包企业审核确认。总承包企业每月向监管银行提供本月工资支付表,监管银行根据总承包企业提报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卡(不足一个月的临时零星用工除外)。
另外,为进一步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各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全市统一格式制作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示每月农民工考勤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劳资专管员联系方式、欠薪投诉渠道等,并拍照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