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苏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开发行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省水利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河湖保护规划编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河道、湖泊全面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其中省级主要负责重点流域性河道及省管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他河湖编制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分级管理权限,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河湖保护规划。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河湖管理范围线数据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支撑。全省按照2020年底基本完成河湖规划编制的要求抓紧启动河道、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力争2020年底获同级政府批准。《通知》要求,划定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强化河湖功能保护、突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加强河湖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突出河湖空间管控等五方面内容。各市要切实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及时足额落实经费,加强指导和培训,严格督导考核。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