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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本报讯 (徐小文 黄红芳)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以赴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作,确保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将就业不稳定、就业转失业、新产生就业意愿、零就业退捕渔民家庭、大龄困难人员、退捕前后收入落差大的退捕渔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台账管理。依托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帮扶系统,“一人一策”开展针对性帮扶。

聚焦精准就业帮扶,常态化为退捕渔民提供“1113”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和3次职业介绍。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时,将退捕渔民纳入服务范围,设立退捕渔民招聘专区,帮助及早就业。对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和专业以捕鱼为生计的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动态掌握退捕渔民培训需求,持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开展船舶操作类、水产养殖类、渔业观光类等与渔业相关,以及传统技艺类、康养家政类、生活服务类等适合渔民特点、容易接受、社会需求量大的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落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保障范围,根据退捕渔民意愿确定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予以保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因地制宜及时改造危房,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针对退捕渔民集中、经济发展困难的市(县、区),省级层面建立分包联系制度,开展定向结对帮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倾斜支持。涉及户籍地、退捕地、参保地“三地分离”退捕渔民的地区,要强化地区间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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