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美国诉讼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经:一位普通女子因其丈夫得肺癌去世而状告烟草巨头。
结果,法院判决烟草公司赔偿她236亿美元,这可相当于1300多亿人民币。是不是只要吸烟又患病的美国公民,都可以从烟草商那儿搞点赔偿呢?
首先,你必须证明受害人遭遇的不幸,与吸烟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在本案中,原告的丈夫从13岁开始吸烟,每天多达3包。而且家族无相关遗传病史,也未从事易致肺癌的各类工作,却在36岁就英年早逝,
其次,你要证明烟草厂商售卖的香烟具有严重危险性,且他们故意隐瞒了这种风险。要证明这点本来很难,但是佛罗里达州高等法院之前有过判例,默认了烟草公司是隐瞒了这一信息的,原告无需为此举证。这也导致美国烟草类诉讼大多发生在佛州。
为何法院会开出如此天价罚单呢?因为法院认为除了赔偿原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惩罚性的赔偿。本案被告R.J.雷诺兹烟草公司在2006年为了结一桩走私的官司,一次就支付了 12亿加元的罚款。对于财大气粗的烟草企业而言,只罚几十万美元都不会让其眨一下眼。
但美国的司法体制使得这判决还存变数。只需博得陪审团同情,原告通常能在州一级法院获胜。如果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则是9名大法官投票决定,这判决就可能完全反过来。
比如2000年的一场同类官司中,州法院判决烟草公司赔偿14.5亿美元;但很快被巡回法庭撤销,最终原告被告和解,赔偿金也就降到了数十万美元。
而本案被告已经提出上诉,所以原告能不能将这两百多亿美元落袋为安,还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