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介绍,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 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 52%。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 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 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 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作为证券市场的 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 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 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发展的当家人、领路者,对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承担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对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担负不可违背的诚信义务;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健康发展背负不可推卸的社会 责任。涉案当事人应当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权,严格执法,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 一促进”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