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张文婷)保监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销售进入严控期。近日,保监会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强调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监会指出,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2013年轰动一时的“泛鑫案”便是一典型,据媒体报道,作为上海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上海泛鑫在销售保险产品的同时,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并许以客户较高的回报率。
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乱象,也波及大型险企。此前平安人寿深陷的金赛银事件里也存在代理人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这一现象。
此次保监会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包括,进一步明确可销售产品范围,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
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此外,对于销售人员资质要求提出更高要求。新规定要求,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如发现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保监会不仅要对从业人员追责,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保监会增加对互联网渠道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