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洪乐风
只有在广集民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快递行业的规则,不断理顺市场经济的情与法,才能顺利跨越千山万水,成功联结起跳跃的拇指与理性的供需。
快递小哥不容易,风里来雨里去,挣的是份辛苦钱。然而,小哥们有时候也不太守规矩,比如个别快递员为了追求速度拼效率,不惜抛扔踩踏快件。还有的有意无意倒卖泄露用户信息,严重威胁了用户人身安全。对此,即将出台的《快递条例》均一一给予规范。
据报道,16日起,《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条例》拟对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最高处5万元罚款。并且,对于违规的各类行为,意见稿也逐一列出,包括运单的定期销毁、快件损失的规则初步建立。但是,联系到之前出台的快递实名制,似乎落实还是老大难。快递时代,如何护佑快件与用户
双重安全,的确是摆在各方面前的一道考题。
加强监管肯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说以前快递行业的发展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那么《条例》出台后,有关政府部门就必须履行起法定职责。对企业或个人的违规行为,该出手时要出手,从批评到罚款,再到停业整顿,尤其是开始阶段需要及时警示,以儆效尤。这方面,程序与依据不成问题,难就难在监管力量的不足,及可能存在的九龙治水、推诿扯皮。
作为补充力量的第三方监管,即行业自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样不可缺位。相比正式的执法主体,非政府组织有天然的制度优势。
比如相对的利益超脱,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业化。一方是自己监督自己的行业协会,一方是替弱势群体呐喊维权的消费者协会,两者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其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如何协调,恐怕既需要《条例》给出较明晰的答案,也需要在实践中摸索,逐步找准定位。
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无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与消费者,都是快递企业不断改进自身服务的外在动力。相比发达国家快递行业的责任明晰,我们的企业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浮躁的文化、不成熟的心态,难以避免。跨越这一道鸿沟,迫切呼唤企业在竞争中莫忘初心,既
要看到一时的贪多求快可能换来的利润,更要看到长远发展、诚信经营的百年商机,撑起老百姓信得过的新时代的老字号。
“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在不断磨砺企业的生产方式,如何找到二者相互促进、良性运行的法治交汇点,乃是正在征求意见的这部《条例》最深远的价值所在。只有在广集民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快递行业的规则,不断理顺市场经济的情与法,每一件时代的商品、每一份卓越的创意、每一场财富的凝结,才能顺利跨越千山万水,成功联结起跳跃的拇指与理性的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