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3月23日电(徐驰)河南各级法院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超10万件,比4年前增长了4倍多。今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一些地方形成“传销式”借贷模式,今后法院将合理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依法打击的同时尽力减少投资者损失。
据介绍,近两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流动性趋紧造成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大幅上升。2011年河南全省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4201件, 2015年受理10万余件。
“几乎成倍的增长,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张立勇表示。他总结了当今民间借贷四大特点:一是参与群体多,二是涉及领域广,三是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混杂一起,四是影响大。
“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传销式’借贷模式,一旦发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张立勇说。
张立勇认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要满足和顺应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又要支持和保护民间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资本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保障群众借贷安全。
“在具体处理方面,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划清合法借贷与非法借贷之间的合理界限。非法集资犯罪,要严厉打击,合法借贷,必须要依法保护。”张立勇说。
张立勇说:“即便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也要注重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尽力减少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