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启动“小金库”专项整治 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安徽省于4月中旬开始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并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省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在8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起至4月30日),(公示承诺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实施方案》,省直各单位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直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将被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此外,省财政厅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并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记者彭旖旎)
安徽省“小金库”专项整治举报联系方式
1.安徽省“小金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0551-68150130;
2.电子邮箱:ahxjkjb@163.com;
3.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邮政编码230061。
链接
“小金库”资金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
按照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小金库”当前大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资金来源是公用的;二是形成方式是隐蔽的;三是使用性质是违法的。
发展趋势之一是资金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一是资金来源除了乱收乱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合法收入,收取不法收入及接受赞助、捐赠等传统手法外,又出现了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二是表现形式除了以现金形式由相关人员保管或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外,又出现了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设置的方式。三是小金库多用于单位职工个人福利、补助、奖金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解决单位办公费用等“灰色消费”,而且相当一部分用于满足个别人的利益,进行送礼、行贿、挥霍、因私消费甚至贪污私分等“黑色支出”。
发展趋势之二是性质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随着谋利行为以各种新的形式,甚至是合法、合理的面目出现,给准确认定“小金库”性质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比如:过去,“小金库”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收入,而现在经常有利用破产、兼并、改制时机,甚至运用假破产、假兼并、假改制,大规模地侵吞国有资产。此外,过去,“小金库”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发放奖金、补贴,且只能暗箱操作,而现在,一些单位和负责人利用政策、制度的缺失,明目张胆地发放巨额工资、奖金补贴等。根据2005年2月起实施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记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