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5月8日电 (记者孙振)安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已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按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同时应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