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示范文本去年年底已经出台。不过,近半年过去了,真正采用这种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的家政公司寥寥无几。而与之紧密相关的家政服务投诉却节节攀升。新版合同推行,为什么这么难呢?
新规:保姆可有试用期 也可享受加班费
记者在《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示范文本上看到,新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面向员工制的家政服务机构,由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签订。在内容上主要是针对钟点工、保姆、月嫂、医院护工等这几类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家政服务。
在新的合同范本中,雇主可以设置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双方约定的调换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在客户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合同范本规定,客户应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服务费,每天的金额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并且雇主换人频率也应该有度,超过换人约定数,家政公司有权收取服务费。
除了对客户有利事项,记者还注意到,合同范本还充分保障保姆的权益,其中最突出的是保姆也可享受加班费。合同明确,要保证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保证其食宿。合同还规定,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给予加班补助,或在征得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现实:新版合同文本短期无法普及
徐州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对规范家政市场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家政人员来说有利于保障他们自身的劳动权益,对客户来说可以事先约定服务事项,更好地挑选优质家政人员。”
然而,示范文本出台近半年来,客户真正与家政机构签订这种新合同的却很少。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家政机构,发现多数公司使用的还是自制的“土合同”。与其说是合同,还不如说是注意事项,一张纸片上仅简单罗列了十来句话,基本内容也只限于家政公司及保姆间的一些约定,如报酬金额、不许出现偷窃行为等,而双方的责任、义务方面的内容几乎见不到,保姆的服务范围等内容也不在其中。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针对员工制家政公司,而此种制度下家政公司需要为家政人员缴纳保险,运营成本较高,所以目前多数公司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仍然实行中介制,这也是新的合同文本短期无法普及的主要原因。”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长海分析。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新合同对家政服务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三者关系的界定和重新定位,并将起到优胜劣汰的“洗牌”作用。“虽然此份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性要求,但也可以给很多消费者参考,在寻找家政服务时,要事先签订合同,详细约定服务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