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出台价格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指导意见》旨在围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建设吸引社会投资能力,激发社会和民间投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补短板、惠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能源:分步实现电价由市场形成
电力是能源领域的排头兵。《指导意见》指出电力要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此前我国电价都是政府定价,此举标志着要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同样的价格杠杆政策还涵盖可再生能源,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
管道天然气成本利润率暂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个百分点确定;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净资产收益率按高于长期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
交通运输:城际铁路放开客运票价
郑开、郑焦、郑机城际铁路已经相继通车。今年,第四条城际铁路郑登洛城铁也将具备开工条件,票价是多少呢?《指导意见》指出放开城际铁路客运票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社会资本参与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如何制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指出应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偿还贷款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水利:供水单位与用户协定水价
农业用水是保护价,非农业用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咋定价?《指导意见》指出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本着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鼓励供水单位与终端用户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水价。
中小型农田水利按照收益适当高于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原则核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和阶梯水价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健全投资回报。
环境保护: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
促进水污染防治,需要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指出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考虑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具体来说,设市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按照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其他城镇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标准调整到位。
市政工程:建立地下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未来五年,我省力争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明显改善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使用费标准原则上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