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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促民营经济发展:所有领域对民资非禁即入

  为更好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27日,市经信委网站公布了《意见》全文。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意见对民营资本大幅放开了投资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水利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服务等非禁即入的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实体。及时发布民间投资动态、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

  此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支持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时发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招商信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平等参与国企改革。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向民营资本开放。我市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度,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3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今后,我市每年制定本市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名录,推进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政府项目凡需采购名录中已有的技术产品,在符合基本经济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不少于50%采购量面向名录中的技术产品定制和采购;对本市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意见还鼓励民营资本开展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开展与央企、外地国企、民营企业的合资合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集50亿的并购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内产业龙头企业、排头兵企业对其他企业并购重组。

  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我市支持民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补贴奖励。改善金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查金忠 敬新轩)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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