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项专项整治”统一安排部署,宿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整治形式: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自查自纠,主动开展自查并整改到位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免予或从轻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现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对口支援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9.折扣返还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和监管所设立的账户及资金;
11.其他违规设置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