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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阻击电信网络诈骗 ATM转账24小时到账

 

人民网南京10月9日电 (顾姝姝)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国庆节前,央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加强账户实名制和转账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等办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规力度之大备受关注。

同家银行不能并行开立Ⅰ类户 制约盗用身份证乱开卡

4年前,湖南小伙陈建东想办一张借记卡,却被告知已入银行黑名单,因为根据银行记录,他已办理32张借记卡。原来,他的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对方利用这张身份证在短时间内申请了多张银行卡。针对这种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现象,《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新规实施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影响。

何为Ⅰ类户?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曾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Ⅰ类是“全能型”账户,通过柜台开立,Ⅱ类是可以储蓄、理财但不能用于炒股的“限制级”账户,Ⅲ类是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的“小额消费型”账户,后两类均通过电子渠道开立。此举旨在通过个人“钱包”和“金库”分开使用的办法,达到防范诈骗、保护个人账户安全的目的。

“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联系不到开卡人。”金融业内人士提醒,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弄丢有可能被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市民如果有长时间闲置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及时到银行去销卡。

去年电信诈骗有上百亿ATM转账 新规让ATM转账时间延迟

《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旨在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

ATM转账时间延迟的这一规定引起安全和效率的话题之争,有人说牺牲了社会效率,还有人说是“强扭的瓜不甜”。那么,为何要制定这一规定呢?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约110亿元是通过ATM机器转账的。根据银联提供的数据,2015年ATM跨行转账交易大约为1.2亿笔、金额9000亿元,这其中异地转账不到15%,超过3000元不到30%。

一名接近官方的业内人士表示,2015年,异地超过3000元的ATM转账交易量为162万笔、金额117亿元。“我们抓主要矛盾,暂且把异地且金额大于3000元的这部分转账看作紧急转账(因为本地可以采取直接送钱或卡等应急措施)。这就是我们的代价。”上述业内人士分析,ATM转账延迟影响的只是部分人,其实这部分人还可以选择网银、手机银行及柜面等其他方式转账,而相关限制举措可以防止电信诈骗所致巨额损失的发生,减少因为被骗造成的其他如追偿成本、受害人精神损失等附加社会成本。

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 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体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

据了解,在网上900元就能买到用陌生人证件办理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等一系列卡证。在一些电信诈骗大案中,常常一次就收缴上千张银行卡。“正是由于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才导致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前述业内人士称。

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也大幅增加了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央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违规,个人经济活动将处处受阻。这将倒逼客户培养“高压线”意识,改掉违规开设账户的行为,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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