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替妻子要回2万元的欠款,沭阳男子赵某叫上两位好友,将债务人孙某某强行带走拘禁并对其殴打威胁,致孙某某受伤。近日,沭阳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张某、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孙某某与被告人赵某的妻子存在2万元的债务纠纷,孙某某久拖不还。恼火之下,赵某便叫上好友张某、黄某于2016年6月21日深夜,驾车到沭阳县某小区,敲开孙某某家门进行讨债逼债,孙某某以“暂时手头没钱”为由拒绝还款,赵某等3人便对孙某某实施殴打,孙某某仍不答应还款,后被赵某等人强行拖上车带走,行至沭阳县某僻静处,赵某等人继续对孙某某进行殴打,催逼孙某某偿还欠款。被打后,孙某某归还了2万元的欠款,赵某等3人于第二天早上7时许将孙某某放走。离开“牢笼”后,孙某某立即报警,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孙某某头部、右眼部及膝部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腰部的损伤致两处腰椎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赵某、张某、黄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查,三名被告人系初犯,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犯罪后积极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仲文路 周双彦)来源:宿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