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月25日电(记者徐鹏 通讯员田始峰 魏大为)今天上午,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俊全贪污养老保险金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陈俊全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市民刘先生去领取养老金时被告知无法领取,而且他之前缴纳的养老金也都莫名消失了。早在2014年3月27日,刘先生就在市中区某银行将补缴的养老金转到枣庄市市中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副主任陈俊全指定的个人账户,当时补缴了18年的养老金。可查询时才发现,账户里仅有六七千元,其余的钱不翼而飞。
像刘先生一样,众多补缴养老金的市民都按照陈俊全的要求,把钱打到陈俊全的个人账户上,他们还拿到了盖着社保处红章的养老保险手册。2015年4月,陈俊全突然“蒸发”。随后,陈俊全被通缉。
经查,2005年至2015年4月,陈俊全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金过程中,采取收不入账,利用私自加盖钢印、审核章的空白养老保险手册,虚假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等方式,侵吞、骗取937人养老保险金共计3654万余元。
2015年9月30日,陈俊全到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配合检察机关退还贪污赃款766万余元。
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65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俊全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陈俊全能如实供述赃款去向,且配合退还部分赃款,所认定的贪污赃款可以依法予以全部追缴,大部分损失可予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陈俊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市中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俊全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被告人陈俊全贪污所得赃款3654万余元,其中766万余元已经返还给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现冻结在案的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391万余元,将由冻结机关依法返还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贪污赃款所生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陈俊全利用贪污所得赃款在青岛、枣庄购买的9处房产依法予以追缴,拍卖后,补足应退还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款项,剩余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