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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文限制“老赖”高消费 不得乘飞机等

 记者6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7大类项惩戒措施,涉及金融机构审批、参与政府采购、食品药品经营、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等多个重点领域。“老赖”不仅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进行高消费,而且参加招投标、对外投资、担任企业高管、贷款等也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正在推进中。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内容实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再由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时推送给联合惩戒部门。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也将加大力度。例如,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设立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审慎性参考;限制设立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发起设立新型金融组织;供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记入检验检疫信用档案、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对从事食品、药品等民生行业从严审批,限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矿山生产、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行业,以及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认定,限制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同时,我省还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四星级以上宾馆)、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限制购买、取得和开发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宋晓华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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