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一把手”在个人经济交往中,存在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行为,日前盱眙法院联合盱眙县编办、盱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向该县的8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出信用提醒函,对这些事业单位进行冻结事业单位事项办理的惩戒。这意味着,这8家事业单位工作权力被降低,一些原本行使的审批、管理等方面权力被冻结。
昨日,记者从盱眙县法院获悉,此次这8家事业单位失信被惩戒,都是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我们法院在已判决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盱眙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8名法定代表人均为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主要是因为替别人的债务担保,债务人无力偿还,而担保人也不愿意偿还;或是自身就欠别人债务,不愿意偿还。”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此,为及时提醒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尽快修复失信行为,盱眙法院与县编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向失信法人代表所在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出信用提醒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向认定其失信行为的司法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将信用修复信息报送县信用办和事业单位登记中心。(费尤祥 何剑峰)
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