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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40%社保待遇资格人未认证 12月起暂停发放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为查处冒领社保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市自4月中旬起开展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认证16万人,占总人数的60%。

  今年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7年3月底,已享受或领取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社保定期待遇的各类人员,具体包括:企业(含自由职业者)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含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人员;享受定期救济费的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困难生活补助的煤炭职工家属。4月1日后新办退休或开始领取待遇人员,今年不需要进行认证,自明年起参加认证。

  为方便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认证手续,我市已开通现场、上门、协助、自助等多种资格认证方式。上述对象现居住在镇江市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到居住地社区(村)或街道(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等认证点进行(视频)现场认证。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本人不能到社区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派人上门认证。

  现居住在外地且已登记住址的,市社保中心已委托邮政向本人邮寄《协助认证表》,请尽快按表上要求进行认证并寄回。如果是居住在外地(含住在镇江辖市的)但没有登记住址的,今年先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商请当地社保中心或退管中心进行协助认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认证结果并盖章后寄回市社保中心;同时向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从明年起变更为邮寄方式认证。

  此外,上述人员还可登录镇江人社局网站,下载镇江社保退休认证手机APP软件,根据提示步骤操作进行自行认证。

  据介绍,2017年度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11月底全部结束。对逾期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规定暂停发放其相应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再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王翔 叶明旻)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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