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置财产过程中突出存在且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又缺乏明确规定的问题,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的广泛应用,确定拍卖财产的参考价成为影响网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颈性问题,制约着拍卖优势的有效发挥。按照过去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拍卖财产的参考价,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委托评估一种方式,往往评估周期长、费用较高、当事人负担重。
对此,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对解决长期以来评估周期长、费用高、财产处置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司法解释重新确定和细化了委托评估的规则,对委托评估的办理流程、评估机构的选定规则、评估的期限、报告的发送、异议的审查和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提出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和建设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提高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据悉,最高法现已着手开展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的设计研发工作,部分功能预计今年10月起陆续上线试运行。
此外,司法解释对网络询价费用和委托评估费用的负担及计付标准进行了规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解决申请执行人垫付网络询价费用和评估费用的问题,解决实践中因无人支付评估费用影响委托评估效率,甚至造成无法委托评估的问题。
该司法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罗沙、曹雪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