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安徽省积极落实新规——
将政策上升至法规层面,
巩固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3月1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政务大厅里一片繁忙,在二楼的企业开办窗口,安徽寅辰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张云领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安徽省颁发的首张营业执照。
张云高兴地告诉记者,自己前一天下午到大厅提交了申请,工作人员告知次日过来取证。“没想到,正好赶上了新版营业执照!”她指了指营业执照上的各项登记信息,“以前的营业执照会写上营业期限,现在营业期限改为备案事项,公司想要更改营业期限只需要到登记机关处备案,不需要再重新申领营业执照,方便了很多。”
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带来的改变,不仅体现在营业执照上,更进一步在多方面优化了企业开办服务。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归并整合,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对“注销难”“冒名登记”等新情况、新问题也予以回应。
“《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行固化,将各项改革政策上升到法规层面,巩固了改革成果。”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局长郭术威介绍,“证”和“照”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两把“金钥匙”。自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安徽省先后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等;2017年开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等;2021年,开展了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等。“《条例》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首次设立歇业制度,
保障企业经营连续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到影响。尤其对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门店暂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却仍需支付房租、人力等运营成本。如何保护这些市场主体的利益?《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设立歇业制度。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歇业制度类似于电信领域中的“停机保号”业务,号码暂时不用,可以留存一定时间,需要时再进行激活。“一些市场主体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歇业制有效地降低了他们的运行成本,缓解生存压力。”郭术威说,企业申请歇业后,其名称字号、知识产权等信息均可以继续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仍然有效,不会因为停业而面临吊销的风险,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早在去年11月,淮北市就率先在符合条件市场主体中探索试行歇业改革。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等法律法规精神,该市制定了《淮北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歇业市场主体适用范围是: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可申请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市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歇业。适用标准是:市场主体已经设立后且歇业起止日期在经营期限内,企业自备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被加锁限制或者警示信息;不存在执法办案信息;不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未办理股权质押;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只需要提供歇业备案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信用承诺书三份材料,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公示即可完成。试行以来,已经有华润淮北医药有限公司、淮北乐动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申请歇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胡召军说,接下来,将在2021年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歇业备案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纵深推进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条例》3月1日同步施行。
郭术威表示,结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规范市场登记注册行为,全面推行实名制登记、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歇业制备案、简易注销登记等。
2月1日起,安徽省选择了超市、饭店、宾馆、药店等25个行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条例》规范了市场准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则是着力于开办以后企业的‘准营’问题。”郭术威说,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将扎实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码”改革,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为落实落细《条例》精神,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分级分批培训,全面提高一线人员登记和监管服务能力;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发布温馨提示,在省局门户网站制作飘窗,链接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此外,统一编写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供各地使用。在各级登记服务窗口配备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做好指导和帮办服务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推进登记注册和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重点改造材料规范和文书表格、经营范围规范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企业自主公示填报等基础性内容,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顺利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彭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