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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例持枪贩运毒品案开审 毒贩在医院交易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6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持枪贩运毒品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目前扬州地区审结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多的毒品案件,也是扬州地区首例持枪武装掩护贩运毒品案。该案由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担任审判长,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现代快报/ZAKER南京进行了直播。

  毒贩竟在医院内交易

  广东人林某多年前到扬州打工,2015年,他与扬州人吴某取得联系。吴某称冰毒在扬州有销路,林某遂同意在广东购进毒品贩卖给吴某,同时又邀张某参与贩毒。后来,吴某又称在扬州可销售大宗毒品,林某筹资从广东省陆丰市购买毒品。三人贩卖、运输毒品的“规模”也开始急剧扩大。

  去年3月初,林某携带毒品以及仿64式手枪及子弹,从广东陆丰乘坐长途客车抵达扬州。因为没能及时联系上吴某,他就与张某取得联系,两人入住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某宾馆,林某还在汊河镇购买了电子秤、黑布袋等物品用于分装毒品。去年3月6日晚,吴某开始联系林某要“货”,他们交易的地点竟在扬州某医院。

  吴某收到“货”后,又在该医院的急诊大厅将88克冰毒转销给他人。又在次日晚上联系林某,约定在某宾馆附近交易毒品200克。当晚9点左右,吴某还没来得及销赃,就在扬州市东圈门大街被广陵警方抓获。当晚11点左右,林某在宾馆落网。警方当场缴获冰毒4公斤左右,同时缴获仿64式手枪一把、子弹4发。次日下午,张某也在宾馆内落网。

  是否属“武装掩护贩运毒品”成焦点

  6月22日,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持枪贩运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扬州中院院长薛剑祥亲自担任审判长,现代快报/ZAKER南京、新浪微博全程进行了直播,带着10万多网友直击庭审全过程。

  起诉书指控:2015年12月间,林某和张某共同往返广东陆丰、安徽宣城和扬州等地从事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并与吴某实施毒品交易。去年2月至3月间,仅林某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206.38克,并随身携带仿64式手枪一支及子弹4发。

  庭审中,林某及其辩护人对持有枪支行为的定性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林某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实施毒品交易过程中随身携带枪支、子弹,故被告人林某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

  一审判决

  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昨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林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韩秋 臧晓松)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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