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24日电 (顾姝姝)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重点救助对象为低保、特困 供养人员2类的基础上,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
记者注意到,《意见》在解决医疗救助的难点重点问题上有诸多突破,体现了江苏特色,不仅救助对象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2类拓展为7类,救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具体包括,对省 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达到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50%以上。《意见》称,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问题,综合考虑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因素,规定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过高的对象,救助项目更宽,补助范围更广;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
《意见》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管理,强调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困难。2014年,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590.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44亿元;2015年上半年,共救助困难群众328.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28亿元,省定7类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同时,与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救助对象范围还不够广泛、救助水平还不能满足实际医疗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
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