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但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极少数疫苗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严重异常反应。为做好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无论是疑似还是确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不包括原发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均需按规定予以报销。
省卫计委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疫苗受种者,无论是疑似还是确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不包括原发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及时予以报销。同时把残疾病例的畸残矫治手术和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接种的疫苗包括一类(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二类(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两大类,对这两类疫苗产生的异常反应,相应的补偿主体也不一样。其中,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由政府承担;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异常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除了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还从入学、就业等各方面进行“妥善安置”。(顾小萍)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