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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毒工作20年综述 国际合作成绩斐然

 

禁绝毒品 造福人民

——中国禁毒工作二十年综述

本报记者 张 璁

毒品问题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20年来,面对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始终重视禁毒工作,坚持把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多措并举。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禁毒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动员各方力量,形成综合治理毒品新格局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毒品形势日益严峻复杂。面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禁毒工作的战略决策,禁毒工作责任制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新格局。

  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2005年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根据中国毒品问题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先后多次调整、充实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以适应禁毒斗争的需要,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38个,并建立了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等工作小组。

  坚持依法禁毒,逐步完善禁毒法律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健全,依法禁毒成为禁毒工作的指导方针。

  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刑法》《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2008年6月1日,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总结中国多年禁毒工作经验、吸纳国际禁毒立法精华,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中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

  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为主体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遏制毒品来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中国禁毒部门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健全完善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创新缉毒执法方式手段,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活动。

  一是大力强化堵源截流,有效遏制毒品来源。中国禁毒部门不断完善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形成了覆盖主要陆路、海路、空路、邮路的立体防控体系。

  二是持续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侦查破案工作。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组织开展了针对境外大毒枭的“拔钉子”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抓获刘招华、韩永万、蔡爱山、钟万亿等80多名境内外大毒枭和重要毒贩。

  三是全面深化禁毒重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毒品问题。通过加大外流贩毒和特殊群体涉毒问题的整治力度,仅2015年全国就抓获外流贩毒人员3.89万名。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连续开展“天目”系列铲毒行动,发现非法零星种植的罂粟被全部铲除。自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全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00余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15万名,缴获各类毒品751吨。

  预防教育为主,全民禁毒意识普遍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专章规定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坚持将青少年、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创造丰富的品牌教育活动载体,组织以6月全国禁毒宣传月为重点覆盖全年的禁毒宣传活动,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国家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基地9所,省级禁毒教育基地20多所、禁毒社会组织700多个、禁毒志愿者100多万名,每年新发现吸食海洛因人员增幅从2008年的13.7%降至2013年的6.6%。

  倡导以人为本,积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针对毒品滥用问题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医疗等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教育挽救了大量吸毒人员。

  目前,全国已经建成戒毒康复场所57个,累计安置戒毒康复人员9.5万人次,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着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托社区,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禁毒社工,大力实施“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近5年来,全国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2.7万个,禁毒专职社工2.7万人,兼职社工6.8万人。全国累计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5万人次、戒断毒瘾3年以上人员已达120多万名。

  严防非法流失,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全国禁毒部门从中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这一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联合国198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多年来,中国一直重视在各边境地区和出入境口岸开展“双向查缉”工作,既防止毒品入境,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同时,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制度,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实施了信息化管理。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系统开展的“紫色行动”“黄宝石行动”“棱柱行动”等,与上海合作组织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品种、重点国家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国际核查力度。

  禁毒人民战争以来,通过严密查缉共缴获2.3万余吨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化学品,通过国际核查共阻止2.05万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为世界禁毒事业做出贡献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禁毒国际合作,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始终按照在第二十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

  积极推进区域双边、多边禁毒合作。中国政府主办多项重要多边国际会议,不断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机制、“东盟+中国禁毒合作”(ACCORD)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等多边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展现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影响力。

  积极推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与有关国家密切合作,于2011年成功侦破“10·5”湄公河大案,抓获“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骨干成员。主导建立了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扫毒行动,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

  积极开展对外执法培训、设备物资援助交流和替代发展。中国已由受援国逐步发展到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禁毒捐款100万美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培训禁毒执法官员近2000人次。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8日 06 版)

 

 

责任共担  合作共赢

——中国禁毒国际合作成绩斐然

本报记者 张 璁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仍持续蔓延,毒品制造、贩卖、滥用日趋活跃,一些热点地区的毒品问题与国际恐怖势力、有组织暴力犯罪相互交织,成为严重威胁地区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受全球毒情恶化的大环境影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境外毒品多头渗透问题仍较为突出,“毒源在外”成为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毒品问题非一国之力所能为。中国政府历来坚持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推动国际禁毒事业不断发展。

  ——多边、双边禁毒合作机制日益完善,不断扩大禁毒合作领域,提升国际禁毒影响力

  近20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发展,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已由受援国逐步发展到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禁毒捐款100万美元,逐渐有能力引导和解决涉我关切和利益走向。中国政府先后参加了第二十届禁毒特别联大、联合国第四十六届和第五十二届麻醉品委员会高级别会议。与20个国家(或国家联盟)签订了政府间禁毒合作文件(1998年以前仅有4个),与12个国家禁毒部门签订了14个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1998年以前未签订过),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完善双边合作机制,与美、俄、老、缅、泰、越、柬等国家建立了年度专题禁毒会晤机制,并各有侧重,全方位多领域发展合作关系。

  ——禁毒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不断务实深入,跨国跨区域执法合作能力得到提高,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取得更大突破

  近年来,中国禁毒执法部门与美国、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禁毒执法部门联合成功破获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制贩、走私毒品大案,抓获了谭晓林、刘招华、韩永万、邵春天、蔡爱山、李文华等上百名境内外大毒枭。

  2012年,中国“10·5”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艰苦努力,查清了湄公河中国货船遇袭案全部案情,抓获了主要案犯,彻底摧毁糯康武装贩毒集团。

  此外,中国禁毒执法部门与缅甸、老挝、越南等邻国联合设立8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每年开展数十次边境联合扫毒行动。并与巴基斯坦、阿富汗、哈萨克斯坦、美国等国家执法部门成功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数十次,有力遏制境外毒品向我渗透。

  ——应对国际禁毒领域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积极为国际禁毒事业作出务实贡献

  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不断蔓延的新情况,中国政府及时应对,加强法律政策和对策研究。2001年起中国即对氯胺酮予以管制,2005年列为一类精神药物严格管制;2015年10月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并调整了列管机制和标准。同时,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执法打击,严密防范非法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国家密切配合破获“灿禾”(张磊)案件、“张正波”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

  多年来,中国积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国际管制工作。2005年以来,通过严密查缉共缴获2.3万余吨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化学品,通过国际核查共阻止2.05万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禁毒预防教育和戒毒康复领域经验交流不断加强,禁毒合作内容更加丰富

  秉承国际禁毒政策“综合协调、平衡兼顾”、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的原则,经过多年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禁毒合作在突出情报交流和执法办案之外,还坚持不断加强禁毒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等领域的交流。

  中方积极参与联合国毒罪办、MOU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减少毒品需求项目和研讨,不断提高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实效,提高禁毒部门戒毒治疗、防止艾滋病传播的工作能力。2008年至2011年,联合国毒罪办“加强执法部门在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J42)项目在华实施。

  ——执法培训和对外设备物资援助等交流不断拓展,积极帮助有关国家提高禁毒工作能力

  2002年起,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有关国家提供了禁毒执法培训。国家禁毒办依托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官学院、福建警官学院等对毗邻毒源地有关国家禁毒官员开展贴近实战的执法培训,十余年来,已为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培训禁毒执法官员近两千人次。此外,近年来,中国政府还加大禁毒战略投入,向巴基斯坦援助查毒设备和缉毒犬,向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提供了毒品实验室设备等。

  同时,国家禁毒办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联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加拿大皇家骑警、香港警务处等为我数百名基层禁毒民警开展情报分析、侦查技术、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反洗钱等方面的培训。

  ——深入推进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发展工作,“金三角”地区毒品对我危害进一步减轻

  近20年来,针对我国入境毒品主要来自“金三角”地区的特点,中国政府在加大堵截毒品入境力度的同时,不断推进罂粟种植遥感监测和替代种植工作,持续为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区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和产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累计投入16亿元人民币,目前实施替代种植面积已达350万亩,帮助当地人民摆脱贫困,有效减少了这些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

  此外,中国政府还于2006年和2008年两次为缅甸提供共计2万吨大米的无偿援助,向老挝援助60万美元建设乌多姆赛戒毒康复中心,提供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戒毒药品,并为其培训6名戒毒康复医护人员;中国政府全额出资、全套援建的缅甸曼德勒警务指挥中心已投入运行。这些举措有力地支持了该地区有关国家的禁毒工作。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金三角”地区毒品形势正在发生明显好转,对周边国家和全球的毒品危害明显减轻。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8日 2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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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禁毒  毒品  工作  国家  合作  政府  问题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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