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干预价格,但政府应当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而不是放任不管。”吴爱琴介绍,药品价格放开后,建立起规范的市场价格形成规则,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尤显重要。省物价局计划在月底出台《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
吴爱琴透露,根据上月刚刚实施的《江苏省价格条例》规定,物价部门可对重要商品和社会反响较大的商品实行备案制度。在广泛征求生产经营者意见基础上,我省将对一些重要常用药,比如常用的抗生素,以及上涨幅度过大、社会反应强烈的药品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企业对涨价品种必须说明涨价理由。目前国内其他省市还无此先例。
“此举一方面便于价格部门及时掌握市场动态,避免价格暴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强烈涨价愿望,且涨价幅度较大的企业,物价部门可以通过约谈等形式作事前提醒。”吴爱琴表示。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