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通“问题眼用气体”受害患者共同状告医院及厂家 索赔千万元
央广网南通7月15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朱亮 董秀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4月起,中国之声持续报道了《江苏南通26名眼病患者被注射问题医疗气体多人失明》事件。昨天,21名受害患者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观音山法庭共同状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除了要求赔偿,还首次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医院和厂家公布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有毒有害成分,以期揭开谜团。
报道播出之后,这一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随后记者又发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59名患者也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并导致18人单眼致盲。2016年5月26号,北医三院16名患者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医院并且希望医院公开问题气体毒性成分,但截至目前仍无结果。2016年7月14号,通大附院21名问题眼用气体受害患者在南通共同状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这是他们历时近一年试图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未果后,首次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原告方委托代理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意光表示,江苏地区21名受害患者的起诉对象和起诉理由不同于北京地区的16名受害患者,北京地区的患者是以普通的医疗伤害作为诉讼理由,诉讼对象仅为北医三院;而江苏地区受害患者的诉由是产品责任纠纷,并将医院和厂家同时列为被告,患者可以就产品缺陷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向厂家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如果仅作为一般赔偿,不足以弥补弥补患者的损害。
当天下午开庭前,南通患者叶波说他们要求被告方进行三项赔偿:相关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赔偿;如果明知或者应该明知产品不合格依然向市场销售了,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第三部分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现在律师暂定每个人62万,21个人共计一千多万。
首次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21名患者或家属,医院、厂家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法庭按照正常程序让原告方与被告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当天庭审中有三个亮点:一是原告方请求审判长要求被告方提供问题批次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完整资料,并且公布问题眼用气体致盲的毒性成分;二是原告方称通大附院曾经就问题气体用小白鼠做过动物实验,他们要求医院公布毒性实验结果,这对于患者病情的最终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原告方向法庭提出请求21名受害患者能否异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相关费用由被告方先行垫付,因为这对于部分贫困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截至首次庭审结束,被告方没有作出明确回应,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原告方的这些请求,并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