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以“一个确保、三个围绕”为重点,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强调: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完善兜底措施上下功夫。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
划定个人自付费用“351线”,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健康脱贫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
围绕“怎么保”,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的综合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在30种(组)基础上,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个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