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笔者从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该办法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数量设定等作出政策调整,其中,单人间、套间病房今后将实施自主定价;如果病房加床,病房内原床位应按增加后的实际床位数计价,新加床位收费不得超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的40%,即12元。该《办法》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原有的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其他如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对床位配置比例进行了规定,其中,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登记总床位数的50%,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登记总床位数的10%。病房内原床位执行加床后实际床位数的价格。简易病床床位费不得超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价格的40%。如果三人间、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合计床位数占公立医疗机构登记总床位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双人间病床价格应当相应降低。
此外,《办法》还对病房床位计费给予明确,一律按照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笳 通讯员 沈闯)